山東即墨發布的一則食品藥品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:某超市因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食品,被處以20000元罰款。這一案例,是當地落實“四個最嚴”(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)要求的具體體現,也為廣大食品經營者,特別是涉及散裝及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商家,敲響了警鐘。
案例剖析:散裝食品銷售的風險點
本次被處罰的超市,問題核心在于其銷售的散裝食品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”。散裝食品,指無預先定量包裝、需計量銷售的食品(如散裝糕點、堅果、糧食等)。相較于預包裝食品,散裝食品在銷售環節更容易暴露于環境中,面臨更高的污染風險,對經營過程的衛生管理和標識規范要求也更為嚴格。常見的違規情形包括:
1. 標識信息缺失或不完整:未在盛放容器或外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生產經營者信息等法定內容。
2. 防護措施不到位:銷售過程中未能有效防塵、防蠅、防蟲、防污染,或允許消費者隨意觸摸、挑揀。
3. 來源與質量把控不嚴: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銷售來源不明、超過保質期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。
即墨此案例中,超市很可能觸及了上述一項或多項紅線,從而受到嚴厲處罰。
監管對比: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的銷售規范
無論是散裝食品還是預包裝食品,保障安全都是底線。但因其形式不同,監管側重點和銷售規范亦有區別:
- 預包裝食品:指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、容器中的食品。其核心要求是 “包裝完整、標識清晰、全程可追溯” 。
- 標簽強制性:必須嚴格按照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等標準,在包裝上載明所有強制性信息,任何篡改、遮擋、模糊標簽的行為都屬違規。
- 完整性銷售:通常不允許拆零銷售其最小銷售單元,以保障標簽信息的完整性和食品的密封性。
- 散裝食品:其核心要求是 “過程防護、信息明示、專人操作” 。
- 過程防護是關鍵:必須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容器、加蓋防塵設施、提供專用取用工具,并由專人負責操作,避免交叉污染。
- 標識牌不可或缺:必須在銷售位置設置醒目標識牌,如實公示食品信息,保障消費者知情權。
- 進貨查驗同樣嚴格:必須保存好供貨商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,建立進貨臺賬。
“四個最嚴”下的經營者責任與消費者權益
即墨的處罰案例清晰地傳遞出信號:在“四個最嚴”的監管態勢下,食品安全沒有任何僥幸空間。對于經營者而言:
- 強化主體責任意識:必須深刻認識到食品安全是第一責任,將合規經營內化為日常行動。
- 健全內部管理制度:特別是嚴格執行進貨查驗、索證索票、儲存管理、銷售過程衛生控制等制度。對于散裝食品,要設立專區,加強防護和標識管理。
- 加強員工培訓:確保直接從業人員熟知操作規程和食品安全知識。
對于消費者,此案例也提示:
- 購買散裝食品要“三看”:一看銷售環境是否整潔、防護是否到位;二看標識信息是否齊全、清晰;三看食品感官性狀是否正常。
- 主動索證維權:對于可疑食品,可要求查看相關合格證明。遇到問題,積極通過12315等渠道投訴舉報。
即墨對超市銷售不合格散裝食品的嚴厲處罰,是維護市場秩序、保障公眾健康的一個縮影。它警示所有食品經營者,無論銷售的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,都必須將“最嚴謹的標準”貫穿于采購、儲存、銷售的每一個環節。唯有經營者恪盡職守、監管部門嚴字當頭、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,才能真正構筑起堅固的食品藥品安全防線,讓“四個最嚴”落到實處,守護好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